2023-05-06 10:26:21 来源 : 海南日报客户端
【资料图】
海南日报记者李梦瑶
为加快推进海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日前,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海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海南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奖励和管理等内容。《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海南省专利奖每年举办一届,设海南省专利金奖和海南省专利优秀奖,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4项、优秀奖不超过8项。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申报海南省专利奖,应具备以下条件: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专利权有效、稳定;申报主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者具有本省户籍或工作证、居住证的专利权人;参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针对参评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评价指标及权重,专利质量、技术先进性分别占25%,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占35%,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占15%;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指标及权重,专利质量、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分别占25%,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占35%,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占15%。
对获得海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奖励项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或者用于专利相关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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