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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入学或将入刑!严厉打击侵害教育公平

2021-03-01 11:35:06 来源 : 《中国人大》杂志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法作为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对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领域内的其他法律而言如同大厦的地基,具有立法的支撑功能。

教育法自1995年实施至今,先后于2009年、2015年进行过两次修正。1月20日,教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第三次修改徐徐拉开帷幕。

修正草案对现行教育法涉及教育指导思想、地位、内容、方针的四个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了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

从根本上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

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首先要解决如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分组审议中,李学勇委员说。

体现鲜明的政治属,是此次修法的一大特点。草案在发展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中,明确写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通过,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草案根据宪法规定作出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与国家指导思想保持一致

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召开,做了重要讲话,对新时代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和部署,明确了教育在新时代的重要地位,明确把“劳动教育”纳入对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中。

修正草案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教育的定位,增加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意义。”

杜玉波委员表示,修正草案凸显了教育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教育方针,把党的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规定,这样的修改将从根本上回答和解决我们的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首要问题。

回应重大关切,维护教育公

教育公是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公的重要基础。2020年,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发热议,体现出人民群众对公正义的热切期盼。

“冒名顶替入学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违背教育公和社会公的底线。”杜玉波说。

修正草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教育公的违法违纪行为明确了法律依据,是这次修改的又一个亮点。

草案规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锐委员建议,在惩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同时,应该增加对被顶替入学一方救济方式的规定,最大程度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回归教育本质,立法聚焦冲突点空白点

“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在审议中,徐显明委员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并给出自己的看法,“教育的本质始终是引领人的灵魂,凡不触动人的灵魂的教育都不叫教育。”

徐显明认为,教育应该是达成人和人之间等的社会手段,所以要注重国家资源配置的均衡,注重教育评价的科学和合规律,而这在立法当中尚没有体现。

李巍委员认为,此次修法,首先要聚焦教育制度中的空白点、冲突点,修改法律的关键点和核心点。

殷方龙委员建议对年来教育领域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并给予法律规制。“教育的指挥棒在中小学,实际上是考试分数和升学率;在高校,主要是科研论文。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的问题。这个问题很突出,教育界反映比较强烈,建议对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加以充实。”他说。

标签: 冒名顶替 入学 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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