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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恨!女大学生讨薪被老板打破头 武力威胁

2020-12-25 14:54:13 来源 : 绥青观察

12月16日,陕西西安,小王称去公司讨薪时被老板用钢管殴打,还遭到辱骂、威胁。入职时没有签劳务合同。想查看公司制度时,被老板抓住脖子,踹小腹,钢管打头和胳膊,用刀威胁,期间头上流血想去看病,老板不让走。12月17日,医院检查显示,小王闭合型颅脑损伤、头皮挫伤,头上缝了5针。目前小王已报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小王本来12月十五号发工资的,但人已经回家了,老板非要小王自己过来拿。本来转账就能搞定的事情,非要小王自己过来拿。本来是3500的工资却被扣成了1920,找各种理由扣。小王到地方后不但没有要到工资,老板还对小王进行了殴打

11月24日上午,她因为头晕头痛,正在西安一家医院看病治疗,医生给她检查后还开了一些药。

她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处于实习期,今年10月5日,经朋友介绍,她来到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融侨馨苑小区里的一家公司打工,“这家公司位于小区33楼,老板许某租的是两室一厅的民房,主要通过电话销售老年奶粉等产品。”

她说,她的工作岗位是电销,底薪3000元,绩效奖200元,全勤奖300元,每周休息一天,“同时还要兼做文员、人事和负责考勤工作,但我们没有签用工合同。”

她告诉记者,上班第一个月,老板给了她1450元工资,“12月5日,我家里有事,我给老板许某请假回家,没想到次日去上班时,他竟骂我滚。”于是,她愤而辞职。

今年疫情,企业都比较困难,如果企业确实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工资,好好跟员工沟通,相信也大部分人都能理解。但企业拖欠工资在先,又以武力相威胁,不仅会让员工寒心,还会涉嫌违法!

如果女大学生小王所说为真,公司不仅没有签合同,还拖欠工资,这种情况下,小王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而且如果公司未与小王未签订劳动合同,小王还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的工资补偿。

小王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是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牌、打卡记录等,拿到证据后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老板用钢管殴打讨薪的小王,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加重处罚。至于辱骂、威胁,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秩序。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老板的行为基本上是要面临刑事处罚。

标签: 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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