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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关注:以学生为主体的翻转课堂法学教学

2022-12-26 11:09:55 来源 : 文秘帮

[摘要]高校法学教育是为国家输送法治人才的主要基地。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采用翻转教学模式,将促使学生积极、主动进行学习,实现学生对于刑法知识的内化。文章整合了翻转课堂教学优势,以及以学生为主体这一需求下法学翻转课堂建构的基本目标,给出三点翻转课堂法学教学实践策略:课前提炼要点完善资源,激活学生学习动机;课中以情境教学立体传授,夯实学生应用能力;课后加大难度设置考核式学习任务,在仿真实践中锤炼学生实践能力。

[关键词]以生为本;翻转课堂;法学教育;混合式教学法


(相关资料图)

法学专业以培养法律相关高级专门人才作为目标,长期以来持续为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等从事法律工作单位输送优秀人才。但近年间我国法学专业人才的就业率水平上升趋势缓慢,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研讨会上,许多法学相关专家学者表示,这是受到培养和需求配合不紧密、人才教育手段和目标不适配等原因影响所致。社会法律岗位需要学生人才具有更加丰富的知识积累、更加独立的法学思维、更连贯高效的社会实践能力。但高校当下普遍应用的教育教学结构,却往往过于注重帮助学生积累知识,在独立思维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发力不足,并未真正将学生作为教学主体。而翻转课堂教学法以调转学习关系作为特点,强调让学生在独立探究中积累知识、活跃思维,教师从旁进行维护性辅助,稳定整体上的教学质量。因此,法学专业如果能够将翻转课堂作为教学的主要形式,不但可实现真正的“以学生为主体”,更能构建一个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法学课程。

一、翻转课堂的教学优势及结构分析

(一)时间自由、形式开放的线上学习

翻转课堂的第一大特征,就是将传统的课堂内外时间调转,原本的基础知识传授是在实体课堂内,由教师当堂讲解。上课的时间、地点相对固定,教育教学的主要形式就是教师进行讲解,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传输。传统课堂中师生虽然能够进行互动,但互动形式比较简单,多为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或学生提问教师回答。互动的时间也相对较短,通常在整节课程中的占比不超过20%。但在翻转课堂模式下,基础知识传授以微课、PPT的形式在互联网平台中呈现,由学生自行选择合适的时间完成观看和学习。学生可以随意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学习环境,不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同时,学生可以随时和教师、其他同学进行一对一或者一对多对话,师生和生生之间的互动形式比较开放,互动时间也更多。因此,翻转课堂其实更利于学生分析、了解知识。它赋予了学生更多选择权,每个学生都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最能开发大脑潜力的学习方式来完成学习任务。

(二)多元自主、独立互助的线下教学

翻转课堂的第二大特征,就是强调线下教学务必让学生更专注的参与专业上或者项目上的学习。即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学生需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方式,去对某个学习项目进行充分的探究。且探究过程中,学生既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和同学伙伴一起集思广益。从而在经验交叉和资源摄入的过程中,对课题中的问题产生更加深层次、更透彻地了解。由此可见,翻转课堂所认可的线下教学,是一种建立在自主动机基础上,独立与互助并存的学习模式。整个过程中,教师需要作为一个专业资源的“集大成者”从旁协助,但也需要在宏观视角上引导学生不偏题。翻转课堂所强调的,是让学生在解决“真正”问题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形成专业思维。线下教学期间,学生的学习行为其实并不像是传统的“学习”,更像是“创造”。而这种独特的线下教学形式,既是翻转课堂的独特优势,也是它为教育教学带来的新思路。它为教育者们提供了一种更灵活主动,学生自主参与度更强的学习方法。

(三)仿真还原、立足实际的实践教学

翻转课堂同样强调课后复习的重要性,认为良好的课后复习和实践学习,能够帮助学生完成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的有效内化。并且许多学者认为,无论学生在校期间对基础知识掌握得多么熟练,在没有接触到真正紧张的工作任务前,他们的专业能力都无法真正成型。也就是说,翻转课堂如果在完成了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而不对二者进行混合式的糅合,就无法让学生获得真实的学习积累。因此,虽然在理论上翻转课堂并不强调实践,但从结构上看,以复习夯实为目标的实践教学,也是翻转课堂结构中的重要一环。调查翻转课堂相关学术资料发现,实践教学所强调的是实践场景的真实性和仿真性,实践教学的主题和内容都要切合实际。既要符合实际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也要符合时代内工作岗位的全新标准。

二、以学生为主体需求下法学翻转课堂的建设目标

(一)培养学生法学探究的主动性

以学生为主体的根本目标,就是将学生作为教学模式建构、教学策略规划的最核心考量对象。要考虑学生是不是能够接受某种难度的教学方法,分析应该怎样构设教学规划才能让学生更具社会竞争力和岗位竞争力等等。从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的研讨成果来看,当代法学专业对于学生人才培养的首要需求,就是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社会实践能力。而要形成这两种能力,学生必须具有主动学习和进修的能力。这是因为“思维”是一种主观性的能力,是人用头脑进行逻辑推导的属性、能力和过程,一种高级的智力活动,在被动的状态下无法产生。因此,以学生为主体去建设法学的翻转课堂,最优先就需要培养学生法学探究的主动性。也就是令学生成为对法学相关问题具有主动探究需求、主动探究意识和主动探究能力的学生。对此,教师需要在正式开展教学前,使用一定的方法激活学生在法学领域的主动探究意识,也就是先帮助学生建立学习动机,避免学生认为网络学习就是脱离了教师监管,可以不认真对待的错误想法。也只有在学生具有主动意识的前提下,才能在没有教师监管的状态下自律完成对新知识的研究学习。

(二)提升法学学习环境的立体性

建设翻转课堂的目标是,让学生能够更加专注和主动地参与学习。而学生是否能够在学习过程中专注,很大程度也取决于外在环境。积极心理学中就有着一个著名的观点,即当学生周围的环境为其提供最优的支持和选择时,学生就最有可能健康成长和自我实现。相对的,如果环境为学生提供的资源,带给学生的体验相对扁平,那么学生有很大的可能无法自我实现。因此,如果要以帮助下学生专注、独立学习作为目标,课堂就应该以“立体化”“多元化”为主要特征,避免资源和形式上的扁平。如此才能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而法学专业对“立体化”的需求更加迫切。法学专业的理论课程多是法律相关的文字内容,并不能直接帮助学生完成对知识的内化。课堂需要使用一些场景化、情境化的教学模态,才能让学生对扁平的文字知识生成立体化的应用印象,促进学生对法学知识进行深度理解。因而,法学专业翻转课堂的建设,也需要以提升法学学习环境的立体性作为目标。翻转课堂独有的学习流程,能够改变线下教学的固有形态,为课堂的立体化构建提供更多可能性。

(三)强调法学学习过程的目的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才兼备应用型法律人才,要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要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方针政策,更要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但与一些法学专业资深教师对话后发现,当代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思维上存在明显的惰性。即他们能够意识到学习专业知识、践行专业能力对自己的就业和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在参与课堂学习和课下作业的过程中,却明显存在教师要求一步,学生跟进一步的惰性问题。对此教师们认为,这是因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少主动目的性所致。即学生们会认为参与法学专业学习和实践,是为了获得学分成功毕业。他们并不会带着对法学以及司法的憧憬,出于某种具有使命感的目的去学习法律。缺少目的性会令学生学习虽具主动性,但却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灵魂”,会导致学生与法学专业的关系不紧密,继而影响学生未来工作就业过程中的职业信仰水平。因此,为从全面角度为学生考虑,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准和专业素养,翻转课堂的建构也需要以强调法学学习过程的目的性作为建设目标,务必要在每一节课程中,正确引导学生产生法学学习的正确的强烈目的,以此来保障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三、以学生为主体的翻转课堂法学教学实践策略

(一)课前阶段:提炼要点完善资源,激活学生学习动机

课前阶段属于教师准备阶段,结合上文可知该阶段内教师需要有效激活学生法学学习的主动性,建立主动学习的动机和目的。教师应该先认真审视当堂教育的重点知识,明确该堂课的核心任务是帮助学生扩充哪方面的知识积累,培养学生形成哪方面的法学实践能力。而后教师需要结合核心教学任务,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一种“学习动机”。再以学习动机和核心知识为主,沿着这一动机或目的去将知识点拆分成一个个小知识点。随后教师需要将小知识点制作成3~5分钟的微课视频。第一个视频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对本堂课即将要讲的知识产生基本的印象,明确这些知识的使用目标和专业价值。其他视频则可循序渐进的讲述核心知识,视频内容形式可根据教师个人的能力优势改变形态。擅长板书分解知识点的教师,可以直接录制课堂讲解类的视频。擅长媒体创作的教师可制作动画类更抓人眼球的视频。除了视频资料外,教师还需要搜集课程相关的专业资料上传到网络学习空间内。以《法理学》中“法治与社会发展”一课为例,该课程的关键点是理解政治的含义、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治与执政党、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教师可将其拆解为以一句话概括整个关系的细分知识点。再将不同的对象制作成动画形式,用更加立体的动画表示帮助学生迅速理解法治、政治、执政党的概念以及对应关系。学生在参与线上学习的过程中,可以从第一个视频开始,产生对于知识点的基本印象,也会通过教师的话语引导对该知识点产生主动探究的积极性和学习目的,也就是所谓的“学习动机”。教师需要在每一个短视频结束后,设置几个考查学生知识认知程度的习题。当学生回答正确可以观看下一段视频,如果学生回答错误,页面将回到上一个视频重复观看。这种模式可以帮助学生锤炼对于知识的基础印象,而学习过程中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疑问也会浮出水面。如此学生便能够充分主动,且带有目的性的完成没有教师介入的线上学习。

(二)教学阶段:情境教学立体传授,夯实学生应用能力

在线上学习阶段,教师虽然不起到直接的引导作用,但教师需要在教学平台的后台中,观察每位学生的视频观看情况和课后作业完成情况。重点是观察哪个视频的播放量最少,说明该视频比较容易被学生们理解。以及哪个视频的播放量最多,说明其对应的错题量也最多。这说明要么是微课视频不易理解,要么是该知识点本身就具有较大难度。教师需要搜集这些信息,选择学生们掌握不牢、经常出错的知识点,去设计线下教学中的教学活动。课程正式开始后,学生需要根据线上学习的成果进行简单的成果汇报,说出自己对于民事案例或者社会热点案例的看法,教师可以从学生的分析思维和论点中判断出学生是否真正理解了知识点。对于明显存在知识点掌握不牢的学生,教师可以适当对学生进行提问,在提问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对知识点关系建立正确的印象。随后,教师可以根据学生汇报的整体情况,基于情境教学法开展夯实性应用课程。例如,教师可在课堂中构建模拟仿真的基层司法部门,例如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事处,并在情境中扮演前来办事的一般民众,由学生扮演司法人员和政府公职人员。教师可随机设定对话主题,灵活考验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而参与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可单独训练,也可以团队活动的形式在互助的过程中夯实所学。从而在解决“真实问题”的过程中,完成对法学理论知识的内化。

(三)课后阶段:加大难度设置考核,锤炼学生实践能力

在完成了基础知识传授,应用能力培养的教学任务后,建议法学专业教师开展真正的实践教育,组织学生们进入到真实的工作空间中,辅助专业工作人员完成一些法学活动,从而有效锤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并且教师可以将实践过程作为学业考核的重要场所。传统的笔试测验更加专注于学生的学习成果,而实践测验更多的是考量学生掌握信息的数量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可以更全面、具体地考察学生的真才实学。教师可与当地基层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学生参与到一些简单的法治工作中。例如对刑满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街道办基层业务工作等等。教师需要在过程中,一方面对学生的工作方法进行引导,另一方面也需要记录学生在过程中的具体表现。而学生在线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既可以直接询问带队教师,也可以在互联网空间中搜索相关的参考资料,也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与同学、教师进行远程多元探讨,从而在发现问题———互助探讨———独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带着“解决问题”的目的有效实现对自身法学实践能力的锻炼与夯实。结语翻转课堂不仅仅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教学结构,将原本在线下的知识传授移动到了线上空间,它更是改变了法学专业学生对于“学习”的潜在印象。以往教学模式下,学生学习的主要形式就是大量的认知、记忆知识点,学习过程比较机械化,导致学生对于学习的根本目标和长效作用也并未建立正确的认知。但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对知识的探究、分析、整理和理解,才能完成一个又一个的学习任务。而在逐个攻破任务的过程中,学生实际上就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思维和学习习惯。配合教师设置的难度较高、且高度还原实际岗位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课后考核,如民事案件处理、民法协助等,学生的专业意识、规则意识和思维活性都将大大提升。因此,以学生为主体在法学课堂中实践翻转课堂教学法,关键就在于要实现上述几点教学成效。

参考文献:

[1]范艳萍.以学生为主体的翻转课堂法学教学实践研究[J].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6(9):88-91.

[2]赵新彬.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与公安法学教育改革[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56-59.

[3]陈晓芳.论法学教学中翻转课堂的运用[J].法制与社会,2020(3):213-214,226.

[4]范婷婷.“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律类课堂教学中的应用[A].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研究科研成果集(第十一卷)[C].2017.

作者:陈海燕 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标签: 法学专业 学习动机 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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