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2、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可将商业(货运) 单据交给进口方的一种结算方式。
3、D/P有D/P at sight和D/P after sight之分。
(资料图)
4、URC522第7条中特别指出:“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的远期汇票。
5、”其用意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D/P after sight)。
6、因有的国家把远期D/P当作D/A处理。
7、若出口人执意要采用远期D/P,则后果自负。
8、扩展资料存在的风险在D/P业务中,银行并不审核单据的内容,银行也不承担付款义务。
9、银行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帐等服务。
10、 在D/P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当注意如下重要问题:D/P业务中,出口商获得货款的保障是进口商的资信,因此注重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是得到款项的重要前提。
11、2、在货物交付后,单据从出口商到进口商的流转过程中,要注意透过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在进口商付款之前,应当牢牢控制单据。
12、3、实践中常常出现问题的地方,都是在单据的流转、交接点,即出口商交到银行交接点、卖方银行到买方银行的交接点、买方银行交到进口商的交接点。
13、因此,需要控制好这些交接点,单据要按照规范流转。
14、4、尽量采用指示提单的方式。
15、这样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
1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付款交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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