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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男子买卖170多万条医护人员信息!_焦点快报

2023-07-01 11:24:08 来源 : 凤凰网

“房子已经装好了”


(相关资料图)

“不办信用卡”

“不考法考”

“不评职称”

“不想成为rapstar”

“你好,谢谢,不需要”

已经成了当代人对付骚扰电话的

经典拒绝三连

当前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何我们的电话会被陌生人知晓?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到底从哪里泄露的?

“现就张某购买出售医护人员信息一案

判决如下。”

事件回顾:

近日,谯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购买了170余万条医护人员信息,后陆续向百余名下线出售这些信息获利4万余元,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此案进行审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张某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该公司是做医学论文中介的,张某系电话销售,负责推销医学论文、医学期刊。在此工作期间,张某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170余万条全国医护人员信息。2021年下半年,张某陆续向百余名从事医学论文、医学期刊销售工作的下线出售上述全国医护人员信息,非法获利4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非法收购并出售医护人员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张某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收集全国医护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及住址等信息170余万条,后大规模非法出售给他人,扰乱不特定医护人员的安宁,给社会秩序及管理增加负担,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其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依法结合其违法所得情况予以赔偿。

经审理,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上缴国库;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人民币四万元,立即销毁所储存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全国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那么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呢?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因此切莫以身试法

触碰法律“高压线”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

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在进行网络购物

填写问卷等活动时保持警惕

慎重提供个人信息

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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