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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观察 |志橙股份“靓丽”业绩背后的“劣迹”:同一子公司3个月内被罚三次、有独董报告期内遭通报批评、部分租赁物业“风险重重”_当前独家

2023-06-27 20:05:06 来源 : 和讯网俞言

近日,深圳市志橙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志橙股份)提交的IPO申请已获深交所受理。报告期内,志橙股份业绩增长明显、毛利率高企。不过,“靓丽”业绩背后,志橙股份存在不少“劣迹”,例如,同一子公司在短短三个月期间便领了三张罚单;部分租赁物业存在出租方未能提供产权证书等多重风险。此外,报告期内,志橙股份有独立董事更是被通报批评。

子公司频繁遭罚

短短三个月内“吃”三张罚单


(资料图片)

根据志橙股份招股书,报告期内,营收、盈利均大幅增长,其中归母扣非净利润在2021年、2022年分别同比增长210.10%、123.07%。

不过,“靓丽”业绩背后,志橙股份“劣迹”亦在暴露。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志橙股份旗下同一家子公司在短短三个月期间,三次被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7日,志橙股份全资子公司即广州志橙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志橙),因“丢失 2016 版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罚款 200 元。

2022年8月17日,广州志橙因“未经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被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罚款 1 万元。

2022年8月17日,广州志橙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责令整改。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股书显示,广州志橙成立于2020 年 11 月,作为志橙股份新经营主体及研发基地,并将成为志橙股份主要产品的第二生产基地,主要承担实体碳化硅、烧结碳化硅等新型碳化硅零部件产品的研发。

不过,从业绩上来看,广州志橙还谈不上贡献盈利,反而“拖累”整体盈利。招股书显示,2022年度,广州志橙的营收为0.64亿元, 净利润亏损0.20亿元。

租赁物业风险多

有出租方未能提供产权证书等

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志橙股份的生产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不过,从招股书披露的情况的来看,志橙股份的部分租赁物业存在诸多风险。

招股书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莞志橙存在租赁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产但所在集体土地未办理流转手续、部分租赁物业实际用途和证载用途不一致、部分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未能提供产权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设的许可文件或其有权出租的其他证明文件、未办理租赁备案等情形。

对此,志橙股份在招股书中坦言,上述租赁物业的问题,存在被有权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的风险。虽然公司对经营场所的租赁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稳定状态,但不排除出现上述物业拆除、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到期无法续租或租金大幅上涨、租赁过程中发生出租方违约等情形。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公司可能需要搬迁而产生额外费用,在短期内亦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不过,根据招股书,针对前述租赁物业问题情况,志橙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佰喜已出具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因上市前的上述租赁物业问题而致使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相关租赁物业、需要另寻租赁场所及/或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调查或整改要求,而造成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遭致实际经济损失的,在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未能获出租方补偿的情形下,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该等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偿债能力弱于同行

去年流动比率不及同行均值的一半

作为一家“主要研发、生产、销售用于半导体设备的碳化硅涂层石墨零部件产品,并提供相关碳化硅涂层服务”的企业,志橙股份与同行相比,在毛利率、研发费用率等方面均优于同行。

不过,在销售费用控制、偿债能力等方面,明显弱于同行。

其中,销售费用占营收比例方面,志橙股份的表现远远高于可比同行均值。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志橙股份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67%、7.54%、6.47%,远远高于可比同行均值的:2.81%、2.46%、3.07%。

志橙股份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1)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收入规模较可比公司偏小,因此未形成规模效应,销售费用占比较高;(2)公司为提升产品市占率,在与国际同业的竞争中提升产品竞争力,通过售后服务、产品送样等本土化方式促进产品推广,相应增加了销售费用。

志橙股份进一步表示,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快速下降,逐渐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

从报告期内来看,尽管志橙股份销售费用占营收比例快速下滑,但是,对比可比同行公司的均值而言, 仍远远高出。对比富创精密的同期数据,志橙股份更是高出数倍。

另外,从偿债能力的两大指标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志橙股份明显弱于同行均值。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志橙股份的流动比率分别为5.68倍、4.28倍、3.27倍,明显低于可比同行均值的:5.89倍、8.86倍、7.10倍;同时,报告期内,志橙股份的速动比率分别为:5.19倍、3.59倍、2.67倍,亦明显低于可比同行均值的:5.46倍、7.67倍、6.24倍。

志橙股份解释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5.68、4.28 和 3.27。2020 年,公司流动比率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2021 年,与可比公司相比较低,主要系神工股份因 2021 年应付账款短期大幅下降导致流动比率大幅上升,剔除神工股份,公司的流动比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2 年,公司流动比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可比公司富创精密上市融资,流动比率大幅上升。

并且,仔细观察可发现,报告期内,从趋势来看,不管是流动比率还是速动比率,志橙股份整体大幅下滑;而相反,可比同行均值的走向则是整体明显走高。

志橙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广州志橙的工程建设投入资金较多,资金流出较多。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志橙股份独立董事武吉伟曾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图片来源:深交所)

(责任编辑:黄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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