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 23:26:07 来源 : 互联网
(资料图)
南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6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河南省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1年全省最低标准为108元)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三)领取条件
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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