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30 11:09:33 来源 : 文秘帮
一、工程基本情况和审计目的
该主体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楼,实际建成建筑面积为14300平方米,包括土建、水、暖、电等工程。配套设备用房为地下一层479平方米。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不仅包括上级批复的工程建设费用,而且包括该住宅楼工程户外配套工程所发生的费用。
(资料图)
审计目的:了解工程前期管理及其投资计划批复情况。施工招标管理情况。抽查核实工程施工结算,了解工程施工价款结算情况,了解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构成情况,了解工程批复计划、概算执行情况,了解工程资金渠道及其资金到位和资金缺口情况,了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设。
二、审计案例分析
1审计思路和流程分析。主体工程采取邀请招标。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采取综合单价法,按(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价。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原则——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原则,工程结算造价原则上等于工程竣工图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加上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用和规费、税金。但经过审前发放审计调查工作记录了解到,该工程在招标时,斜屋面钢结构屋顶尚未出具正式施工图,招标采取的是暂定价,且在基础地基处理过程中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由桩基础变更为大开挖基础,因此招标中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完全适应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经过审前调查及审计思路分析,确定了以合同为基础。进行合同价调整、变更签证造价审核、施工单位投标价与建设单位现场认价价差审核、甲供材料费用调整、前期油库拆除费用审核、代缴城建稽查费审核,从而审核认定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流程。这一审计思路流程的审计工作量。相对要少得多,且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对要单纯和简单得多,对于不是从事土建工程专业的审计人员,也相对要容易人手得多。
2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分析。由于本审计项目是对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而不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故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侧重于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程序的设置,即重审价。而对于工程管理过程的审计则侧重于围绕有关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因素进行审计程序的设置。比如对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招标过程、工程资金渠道及其资金到位和资金缺口情况的审计。此外,为了让管理层全面了解工程情况,对于工程前期管理及其工程投资计划批复情况、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构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也相应设置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3工程造价审核原则分析。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主体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重新组价时,所套用的《2006版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中的部分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存在所取费用低于定额费用的情况。经询问了解,系因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时为了确保低价中标,在编制投标标书时在按定额计价取费的基础上整体下压了工程报价,并分摊到分部分项工程中所致。住宅楼室外配套工程也存在招标时人为压低投标报价,而在送审工程结算报价中又以调增原预算漏报造价的形式增加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情况。鉴于存在低价中标的情况,故对该项工程结算造价有关套取定额或价目的审核,确定了“只调减,不调增”的审核原则,对于工程结算造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低于定额取费的情况,认可其所套取的费用,一律不按定额或价目表子目基价核增工程造价。对于配套工程送审工程结算中调增的原预算漏报的造价,也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合同的约定,不予认可,全部核减。
4工程造价主要审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
(1)合同价调整核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合同价调整核减是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及中标合同中对合同价及结算价款不能调增项目的约定。该工程结算审计合同价调整核减金额占全部核减金额的59.7%。其中核减合同价款约定不予调增的主体配套工程在招标时人为压低投标报价,而在送审工程结算报价中调增原预算漏报造价28.3万元,其占合同价调整核减金额的39.5%。
在审计中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特别关注对设备主材提供方的约定以及结算金额的约定,对投标预留金的约定,对施工过程中尚不明确的基础土方工程价款的约定及调整,对工程投标报价定的取费项目的具体规定和结算约定,对工程投标报价中限制取费项目的约定,对投标报价分包项目配合费的规定等。在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的基础上,审查原投标预留金,审查中标单位实际支付的四项保险费,审查中标单位原投标资料中分包配合费报价和送审造价中分包配合费,审查前期拆除费用。审查甲供材料表,与招标文件中甲供材料表和招标答疑纪要补遗书记录进行核对,分类复核甲供材料量,确认差异量、价等,审核认定中标合同调整价。
(2)变更签证工程造价核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变更签证工程造价是工程结算审计的又一重点,该工程结算主要是无签证虚列工程造价,多计工程量等。
在审计中逐一与签证单核对签证工程量,防止无签证虚列工程造价。重点复核金额大的签证单核对签证工程量,核对套用预算定额,核对工程子目名称,核对工程量套取定额单位与定额是否一致,核对定额单价,复核计算合价,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核对材料表数据,复核土建工程变更签证材料价差。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核查签证工程项目子目的汇总类别,复核签证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一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取费基数。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费用表并与招标文件相关取费规定核对,复核各项取费系数和取费。对于采取(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招标计价的工程变更,要复核变更签证重新组价。审核重新组价依据是否合理,复核影响单价计算是否正确。对变更签证费用。与变更签证内容及其工程量、认价、重新组价投标报价清单综合单价进行核对,审核认定变更签证工程造价。复核税金等。
对于变更签证工程。还应到现场查验尚能观察到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是否属实。
(3)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审计分析及审计方略。对于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报价的主要材料报价与认价价差属于比较特殊的工程造价审核。原则上按照招投标资料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价及风险的规定对这部分差价应不予认可,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却存在无法避过的客观因素。导致建设单位对超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差价予以签字认价的情况。对此,审计中应查阅招投标资料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价及风险的规定和甲方认价单,对高于投标报价的材料认价索取环境证据和有效证明凭据以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对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进行审计认定以规避审计风险。
5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合同价的约定问题分析。《2004版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规定:“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该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专用条款。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价格适用的计价规范未明确进行约定;合同通用条款有关确定变更价款中规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但该工程实际发生设计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时,施工方和建设方未对变更工程量如何计价进行预先约定。且变更签证的工程计价基础综合单价需要重新组价,施工方也未及时提请建设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审计建议,应重视和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方面应特别细致和周到,以避免因无预先约定而产生的结算风险。
(2)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材料调整费用问题分析。送审工程结算中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表送审造价,系投标人自主报价材料建设单位现场认价高于投标报价而增加的工程造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材料的投标报价在该工程招标时参与评标打分,其投标报价影响最后的中标结果。该工程中标合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材料费等费用价格的浮动及停窝工费用,且合同价中的风险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因此,根据该工程采取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原则——结算时单价不变以及招标答疑纪要和中标合同的约定。这部分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但审计中调查了解到:送审工程结算中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表差价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材料价格上涨和因当地村民影响施工而被迫高价采购当地材料所致。该部分材料单价虽属投标人自主报价。但在施工过程中因周围环境的特殊原因甲方愿意认价共同承担因外部因素致使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鉴于此反馈意见,审计要求送审单位提供能够反映当时被迫多发生此费用的环境证据以及发包方同意以高于投标报价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有效签证文件。送审单位应审计要求提供了施工环境受当地村民围堵的照片,但认价单仅有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审计认为:施工方和建设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即使甲方愿以认价方式承担因外部因素致使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也应重新通过当初的招标组织和程序进行决策。而不应仅以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的认价单作为有效依据。
(3)工程计划审批及调整计划审批问题分析。工程总投资超出批复计划,未重新履行报批程序。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且室外配套工程均属于计划、无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审计建议,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工程计划审批及调增计划审批程序。以避免超计划、无计划、无资金来源投资而带来的挤占挪用其他资金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该主体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楼,实际建成建筑面积为14300平方米,包括土建、水、暖、电等工程。配套设备用房为地下一层479平方米。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不仅包括上级批复的工程建设费用,而且包括该住宅楼工程户外配套工程所发生的费用。
审计目的:了解工程前期管理及其投资计划批复情况。施工招标管理情况。抽查核实工程施工结算,了解工程施工价款结算情况,了解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构成情况,了解工程批复计划、概算执行情况,了解工程资金渠道及其资金到位和资金缺口情况,了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设。
二、审计案例分析
1 审计思路和流程分析。主体工程采取邀请招标。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采取综合单价法,按(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价。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原则――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原则,工程结算造价原则上等于工程竣工图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加上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用和规费、税金。但经过审前发放审计调查工作记录了解到,该工程在招标时,斜屋面钢结构屋顶尚未出具正式施工图,招标采取的是暂定价,且在基础地基处理过程中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由桩基础变更为大开挖基础,因此招标中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完全适应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经过审前调查及审计思路分析,确定了以合同为基础。进行合同价调整、变更签证造价审核、施工单位投标价与建设单位现场认价价差审核、甲供材料费用调整、前期油库拆除费用审核、代缴城建稽查费审核,从而审核认定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流程。这一审计思路流程的审计工作量。相对要少得多,且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对要单纯和简单得多,对于不是从事土建工程专业的审计人员,也相对要容易人手得多。
2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分析。由于本审计项目是对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而不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故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侧重于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程序的设置,即重审价。而对于工程管理过程的审计则侧重于围绕有关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因素进行审计程序的设置。比如对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招标过程、工程资金渠道及其资金到位和资金缺口情况的审计。此外,为了让管理层全面了解工程情况,对于工程前期管理及其工程投资计划批复情况、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构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也相应设置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3 工程造价审核原则分析。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主体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重新组价时,所套用的《2006版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中的部分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存在所取费用低于定额费用的情况。经询问了解,系因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时为了确保低价中标,在编制投标标书时在按定额计价取费的基础上整体下压了工程报价,并分摊到分部分项工程中所致。住宅楼室外配套工程也存在招标时人为压低投标报价,而在送审工程结算报价中又以调增原预算漏报造价的形式增加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情况。鉴于存在低价中标的情况,故对该项工程结算造价有关套取定额或价目的审核,确定了“只调减,不调增”的审核原则,对于工程结算造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低于定额取费的情况,认可其所套取的费用,一律不按定额或价目表子目基价核增工程造价。对于配套工程送审工程结算中调增的原预算漏报的造价,也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合同的约定,不予认可,全部核减。
4 工程造价主要审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
(1)合同价调整核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合同价调整核减是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及中标合同中对合同价及结算价款不能调增项目的约定。该工程结算审计合同价调整核减金额占全部核减金额的59.7%。其中核减合同价款约定不予调增的主体配套工程在招标时人为压低投标报价,而在送审工程结算报价中调增原预算漏报造价28.3万元,其占合同价调整核减金额的39.5%。
在审计中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特别关注对设备主材提供方的约定以及结算金额的约定,对投标预留金的约定,对施工过程中尚不明确的基础土方工程价款的约定及调整,对工程投标报价定的取费项目的具体规定和结算约定,对工程投标报价中限制取费项目的约定,对投标报价分包项目配合费的规定等。在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的基础上,审查原投标预留金,审查中标单位实际支付的四项保险费,审查中标单位原投标资料中分包配合费报价和送审造价中分包配合费,审查前期拆除费用。审查甲供材料表,与招标文件中甲供材料表和招标答疑纪要补遗书记录进行核对,分类复核甲供材料量,确认差异量、价等,审核认定中标合同调整价。
(2)变更签证工程造价核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变更签证工程造价是工程结算审计的又一重点,该工程结算主要是无签证虚列工程造价,多计工程量等。
在审计中逐一与签证单核对签证工程量,防止无签证虚列工程造价。重点复核金额大的签证单核对签证工程量,核对套用预算定额,核对工程子目名称,核对工程量套取定额单位与定额是否一致,核对定额单价,复核计算合价,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核对材料表数据,复核土建工程变更签证材料价差。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核查签证工程项目子目的汇总类别,复核签证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一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取费基数。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费用表并与招标文件相关取费规定核对,复核各项取费系数和取费。
对于采取(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招标计价的工程变更,要复核变更签证重新组价。审核重新组价依据是否合理,复核影响单价计算是否正确。对变更签证费用。与变更签证内容及其工程量、认价、重新组价投标报价清单综合单价进行核对,审核认定变更签证工程造价。复核税金等。
对于变更签证工程。还应到现场查验尚能观察到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是否属实。
(3)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审计分析及审计方略。对于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报价的主要材料报价与认价价差属于比较特殊的工程造价审核。原则上按照招投标资料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价及风险的规定对这部分差价应不予认可,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却存在无法避过的客观因素。导致建设单位对超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差价予以签字认价的情况。对此,审计中应查阅招投标资料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价及风险的规定和甲方认价单,对高于投标报价的材料认价索取环境证据和有效证明凭据以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对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进行审计认定以规避审计风险。
5 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合同价的约定问题分析。《2004版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规定:“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
整,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该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专用条款。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价格适用的计价规范未明确进行约定;合同通用条款有关确定变更价款中规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但该工程实际发生设计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时,施工方和建设方未对变更工程量如何计价进行预先约定。且变更签证的工程计价基础综合单价需要重新组价,施工方也未及时提请建设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审计建议,应重视和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方面应特别细致和周到,以避免因无预先约定而产生的结算风险。
(2)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材料调整费用问题分析。送审工程结算中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表送审造价,系投标人自主报价材料建设单位现场认价高于投标报价而增加的工程造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材料的投标报价在该工程招标时参与评标打分,其投标报价影响最后的中标结果。该工程中标合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材料费等费用价格的浮动及停窝工费用,且合同价中的风险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因此,根据该工程采取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原则――结算时单价不变以及招标答疑纪要和中标合同的约定。这部分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但审计中调查了解到:送审工程结算中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表差价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材料价格上涨和因当地村民影响施工而被迫高价采购当地材料所致。该部分材料单价虽属投标人自主报价。但在施工过程中因周围环境的特殊原因甲方愿意认价共同承担因外部因素致使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鉴于此反馈意见,审计要求送审单位提供能够反映当时被迫多发生此费用的环境证据以及发包方同意以高于投标报价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有效签证文件。送审单位应审计要求提供了施工环境受当地村民围堵的照片,但认价单仅有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审计认为:施工方和建设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即使甲方愿以认价方式承担因外部因素致使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也应重新通过当初的招标组织和程序进行决策。而不应仅以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的认价单作为有效依据。
(3)工程计划审批及调整计划审批问题分析。工程总投资超出批复计划,未重新履行报批程序。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且室外配套工程均属于计划、无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审计建议,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工程计划审批及调增计划审批程序。以避免超计划、无计划、无资金来源投资而带来的挤占挪用其他资金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审计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046-01
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简称《计价规范》)开始实施执行,它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使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入。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无论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投标报价的确定还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结算,都与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有着全新的变化,在适用范围、工程量确定、计价方法、风险分担、评标办法等方面更大程度上发挥了企业自,提高了企业的竞争性,更好的实现了风险分担责任,更有利用业主对投资的控制。但是也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明投暗定、串标、围标、抬高标价、不平衡报价、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等。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来说,面对着这种审计环境的变化,应该如何去迅速应对呢?本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对策展开初步探讨和研究。
一、审计依据的变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图纸、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信息、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一)定额作用“弱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而定额是主管部门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是静止形态的价格,已不适应动态的、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工程量清单计价只反映工程分部分项实体消耗标准,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把工程实体消耗与措施项目分开。(二)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关键。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一个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三)合同约束作用加强。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调整的方式主要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旦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计算,减少了调整活口,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二、审计内容的变化:(一)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也是后续签订合同的依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其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与完整等。再次,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二)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三)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新的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三、结束语: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是以竣工结算阶段为重点的,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的是以招投标阶段为重点。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传统定额计价的僵化模式将逐步地被打破,但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来讲,也将会随着情况发展而发展。因而,培育一批既懂财务、又懂工程技术和经济的审计人才是当前迫切的任务。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校;基建;招投标;审计;实例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高校基本建设工程中招投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招投标对规范项目发包、造价控制、防止腐败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下文中对招投标工作的审计,主要从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控制价的审计、投标文件的审计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招标文件的审计
招标文件是合同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工程实施中最重要的文件,它通常包括两项,其一,投标人须知;其二,合同文件。按工程的惯例,建设单位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那么在审计过程中就要通过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评标办法及标准是否合理;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具备完整清楚的项目特征描述,暂估价的设立是否合理等方面的审核,以达到招标文件完备、清楚、便于理解的要求。
实例分析:XX高校产业孵化大楼工程,总建筑面积87000平方米。此次招标的工程范围为全部室外幕墙。本工程为全部室外幕墙及其它预埋铁件、支撑系统等所有跟幕墙相联系的金属构建,包括铝板、石材与玻璃幕墙、外墙轻钢装饰架、铝合金外门窗等一切幕墙相关工作的设计、采购和安装。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以下技术要求:
1.问题:①暂估价材料种类定得过多;②暂估价材料定价不合理。
2.分析及处理:①清单中除人工及辅材需自行报价外,清单已给出了暂定价格,也就可以推断各投标人的报价可能非常接近,使得业主选不到能提供质优价廉的承包人。通过对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分析,除石材颜色、档次及玻璃厂家、规格型号等不能确定无法进行竞争性报价外,其他主要材料如铝型材、型钢等均可进行竞争性报价。如仅把石材定为暂定价材料,其他材料报价进行自由报价,可让投标人进行充分的竞争,从而使得学校可选到报价低的中标单位。因此,审核人员应向学校建议只把石材定为暂定价材料。②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审计人员对清单中暂估价进行了审核,发现所定价格均高于市场价格或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如6LOW-E+12A+6镀膜低反射双钢化中空玻璃市场价格在310元/平方米左右,石材当地市场价格一般不超过200元/平方米,故建议学校对其暂估价格进行调整。
二、招标控制价的审计
投标报价超出超标控制价是不合理的报价,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可以有效的防止施工单位的“围标”“串标”行为。招标控制价的审计内容主要是其编制的合理性,招标控制价应体现社会平均水平,风险因素的计取应在合理的幅度,人工、材料价格应与当地市场价格相一致。
实例分析:南京xx大学教学楼为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0829 m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由南京xx招标公司进行编制,09年9月5日招标文件,09年9月28日开标,招标控制价为5727万元。
1.存在问题:招标控制价中部分材料价格与2009年9月份的市场价格不符,尤其是钢材和五金类的材料价格比9月份的市场价格超出20-30%,造成招标控制价整体偏高。
2.分析及处理:因为造价信息是滞后一个月的,9月份的信息价只有到10月底才能出版。这就造成了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取定依据跟市场价格不是同步的。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主要是源于编制单位是依据8月份的信息价进行编制的,钢材的价格为4600元/吨,型钢为5000元/吨。而9月份的钢材市场价格为3550元/吨,型钢为4000元/吨。依据《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规定经与相关单位沟通,招标控制价按照9月份的市场价格价进行调整。因此在审查招标控制价时,要全面了解市场价格,如果信息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我们要对其进行修正;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根据造价管理的调整系数对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
三、投标文件的审计
投标文件审计的情况将直接决定最终定标并对工程项目的最终结果有极大的影响力。审计中应考虑的方面主要包括:①投标书的有效性、完备性、正确性分析。应将工期与施工方案一起考虑,工期计划安排是否科学采取的实施方案能否保证在工期计划内圆满地完成工程任务等。②报价分析。投标报价的审计重点主要是施工单位的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法是有经验的投标人常用的一种投标策略,在实践中主要有时间不平衡、数量不平衡和风险不平衡三种类型。在审计过程中对各个报价的正确性进行分析,找出报价中的计算错误;对入围的几家报价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各家报价的合理性,看是否平衡;有无过高过低的分项报价。
实例分析:XX大学体育馆网架工程,屋面结构为螺栓球节点网壳结构,局部采用三层网壳。工程建筑面积10992.81m2。
存在问题:
①热浸锌是网架一种特殊的防腐措施。目前在高校体育馆网架项目中基本是刷氟碳漆进行处理。如采用热浸锌这种防腐措施,网架造价每吨要高出2600元,总体造价高出75万元,从即满足学校使用功能同时又能控制成本的角度,建议采用刷氟碳漆。
②脚手架工程报价为81.6万元。此项费用为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可以让利,建议学校与施工单位协商降低脚手架报价。
上述只是对招投标阶段审计方法和实例的简单分析,而在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中,审计工作还会在投标报价的经济分析和合同签订方面进行延伸。
参考文献:
[1]周和生.建设项目管理审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内建设工程计价体系的改革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作为新的工程量计价模式在军队建设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关键词 工程造价 审计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考虑风险后的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相比,尽管军队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还是图纸、合同、标书、承包商资质等等,但是军队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方法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重点的变化
1.由对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的审计转变为施工合同的审计。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军队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就是对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的审计,由于是施工单位自己确定拟建工程的工程量,在这一环节上,大多存在着“高估冒算,高套定额”的情况,所以对工程量和套用定额的审计是军队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重点。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是由军队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施工单位只需填写清单单价,改变了由施工企业确定工程量的做法。工程量清单具有邀约和履约的性质,是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履约保函”,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对施工合同的审计无形中将处于主要位置。
2.强调了对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事前审计。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导致军队建设工程忽视了前期审计,往往等到工程竣工才“算总账”,造成审计监督不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清单单价是由施工单位自己报出的,怎样审计其报价的合理性是我们军队审计人员面临的又一个难点。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科学的施工措施是报价得以实现的基础,它和报价密切相关,这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等前期的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二、审计方法的变化
1.静态审计变为动态审计。长期以来,军队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总是集中在工程量是否真实、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取费是否合理等“静态”问题上,而忽视了对影响工程价款其他因素的审计。事实上,对军队建设单位的现金流量、资金时间价值和建设工程寿命周期成本的审计也是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把质量、工期、技术就、市场等因素充分细化到单价中,这就要求军队审计人员满足实际的需要,进行“动态”的军队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2.由工程结算、决算审计转变为全过程跟踪审计。当前,军队基本建设工程中,项目决策论证不充分、施工程序不合理不科学,甚至失误的问题在许多单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再加上施工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致使军队建设工程在开工前的审计工作非常困难。由于审计部门的人力有限,不能在施工期间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和“秋后算账”的思想,往往到工程竣工后才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这种事后审计具有很大的被动性,不能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有力建议和支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清单报价基本上就是工程的结算价格,而且工程量清单贯穿于整个建设周期,无论在哪个建设阶段,军队建设造价审计人员只有“抓住清单不放松”根据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取费标准,才能对建设工程进行有力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审计内容的变化
1.对招标文件审计内容的变化。在工程建设过工程中,招投标阶段是确定军队建设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对于军队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部门来说,确保军队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加强招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是重中之重。
首先,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是整个招标过程乃至于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要求公开招标的军队建设工程要参照FIDIC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
其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单位计价的依据,是军队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注意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措施项目清单是否合理等等。
再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计。清单报价是形成工程价款的核心,怎样确定清单报价的合理性,就要求军队审计人员要充分掌握建筑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对清单所列举的主要项目要进行重点审核,要审核投标单位是否使用了不平衡报价;审核清单暂定项目报价是否合理;审查投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工程保险费是否到位等等。
2.对施工合同审计内容的变化。军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军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完成建设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军队审计人员在确认合同合法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计。由于军队建设单位承担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施工单位承担了工程报价变化的风险,军队审计人员要审查责任分配是否明确、风险分担是否合理以及具体条款落实情况。
3.对工程量变更审计内容的变化。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是由施工单位自己确定的,由于全军的定额子目不统一、计算规则不一致,往往会出现同一份施工图纸因预算人员不同而导致工程量有较大差异的现象,这本身就有工程量变更的嫌疑,增加了审计的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按照施工合同,在没有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中标价与最终结算价是一致的,就是说中标单位所报的综合单价是不变的,而且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分开,实体项目费可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措施项目费不随工程量变化。这样为军队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减小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效益。
关键词:绿化工程造价控制 结算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绿化工程是面子工程,是美观工程,注重的是效果,设计是为效果服务的,而审美观又因人而异,这就导致绿化工程的特殊性和易变性,从而会导致工程结算价远远超过合同价。在近几年的绿化审计与跟踪审计中我们所碰到的案例较多,在此特列出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个案来分析与思考。
一、案例背景一
1、工程概述:本案例中的绿化工程为某公园绿化工程,由于招标时的设计图纸只是方案图纸,较粗、不细化,甲方初衷苗木品种规格招标时细化列出让施工方报价,避免结算时重新定价,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苗木品种规格较多但给的数量很少,多为“1棵或几棵”,当时的评标办法没有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中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现象很普遍。在施工过程中各方参与的领导指示较多,引起施工中的设计变更较多,致使原投标时报价明显很高的品种种植量大大增加,而投标时报价明显很低的品种不种或少种,而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并注明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得调整。
2、招标文件的描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根据图纸暂估的,如与图纸不符,按清单报价,以签证数为结算依据,无论实际数量多少,单价不变。”
3、施工合同的约定: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注明“施工过程中除本工程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可予以调整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策性调整;
③、招标时以暂定价格进入报价的,其结算价格可以调整。”
另外关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因变更需调整时,有如下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如下办法确定:由承包人按同类或类似项目单价构成提出,计算口径按投标同比例优惠让利取定,经发包人、监理及审计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方可施工,按实结算。”
4、跟踪过程及意见情况:
因公园绿化施工的特殊性及工期要求很高,设计变更又较多,而设计变更未能及时出图并发放到我们审计手中,致使我们的造价跟踪很被动。
对于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在施工时审计就有发现并提出过,并提出结算建议: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10%以内的按投标单价执行,超投标工程量10%以外的重新定价,单价由施工方申报并经甲方、监理、审计等多方市场询价后确定。当时甲方考虑注重设计效果,抢工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能即时签订补充协议。
5、结算争议:
结算审核时施工方提出结算意见:根据合同约定执行,投标中有的单价按投标单价执行,投标中没有的单价重新定价。
建设方有两种意见:①、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执行,无合同单价的另行确定单价;②、按跟踪过程中的审计建议,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10%以内的按投标单价执行,超投标工程量10%以外的重新定价。
据分析,不平衡报价中有部分苗木报价明显高出市场报价10倍 —20倍,数量又从1棵增加到几十棵,导致个别苗木(几种到十几种品种规格)的变更影响造价很大。
6、争议焦点
两种结算意见成为本工程结算争议的焦点,变更后合同内有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执行,还是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10%以内的按投标单价执行,超投标工程量10%以外的重新定价,成为本案的争论焦点。
7、争议分析、解决方法
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都注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调整,表明结算时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
对于本工程因决策层的参与导致设计变更较多,但建设方具有主动权与决定权。在工程发生变更时,尽管建设方认可跟踪过程中的审计建议,但建设方(受益方)未能及时提出重新定价的意愿,未能及时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协议,错过了重新约定结算单价的最佳时期。而原合同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结算审计时未见补充协议,经过多次协商施工方始终不同意工程量超出部分的有合同单价的苗木重新定价,结算审计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案例背景二
1、工程概述:本案例中的绿化工程为围墙透绿工程,招标时图纸设计较完善,清单工程量及特征描述较正确合理,施工时甲方对变更严格控制,层层把关,尽管施工时因实际现场情况需要有部分变更调整,合同约定的结算调整方法也有不明确的地方,最终通过会商甲乙双方达成共识,进一步明确了结算方法,结算总价还是控制在预控范围内。
2、施工合同的约定: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约定了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的结算办法:
①、工程量按审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按实调整;
②、招标时以暂定价格进入报价的,其结算价格可以调整;
③、变更部分、额外增加部分以及签证部分清单计价工程量的结算原则为: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发包人及审计部门审定后的数量进行结算;
④、围墙工程变更部分、额外增加部分以及签证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由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施工方投标书所报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取费费率并参考投标条件编制综合单价及分析,经监理、发包人及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绿化工程变更部分、额外增加部分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及相应配套计价文件规定计算综合单价后优惠下浮10%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其中苗木价格按签证价格计取不再优惠。
⑤、围墙工程的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应按照如下办法确定: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发包人及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⑥、围墙工程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导致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动超过10%且实际发生了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损失,承包人可以与监理、发包人及审计部门协商确认后给予调整。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策性调价:按照实际施工期间与招标时的政策性规定调整差额。
3、跟踪过程及意见情况:
因本工程施工前及过程中一直强调不允许变更,工程量变更要先申请后实施,这点施工过程中各方控制得都较好较到位,但是结算时部分工程量还是超出了投标工程量,合同中对围墙工程量的变更的结算约定可执行,但对绿化工程量的变更的结算约定相比标底组价及投标报价的方式不可执行,审计结合相关部门对结算审计的意见及类似工程的结算方式提出建议。
①、合同内工程:工程量在超过投标量15%以内时按合同单价执行,工程量超投标量15%以外时按标底单价下浮15%后单价与结算报价相比,取低值计算;
②、无合同单价的由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统一定价。
4、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绿化工程变更部分、额外增加部分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相比标底组价及投标报价的方式有矛盾不可执行,标底组价及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市场定价与市场报价,均未套《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因此我们审计建议重新约定绿化工程量的变更的结算方式。
5、争议分析、解决方法
因合同约定的结算调整方式与招投标设定的计价方式有矛盾不可执行,需在结算前进一步确定此争议部分的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同意审计提出的结算建议。
三、结语和启示
1、绿化工程控制造价的源头还是在控制设计变更上,关健是甲方的执行力度与各方的密切配合。
2、对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的工程尽量细化设计图纸后再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时应考虑到绿化工程的特殊性与易变性,尽量将风险分摊,将工程量设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固定单价,超出一定的范围重新调价。这样可以限制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减少不平衡报价带来的结算大幅度增加,避免结算大大超预算的现象,从而控制工程造价。
3、对于绿化工程建议设立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这样对不平衡报价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
4、招标文件及合同要细化合理可行的结算调整方式。
一、新旧两种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比较
1.建设工程造价的内涵
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造价”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二种含义是指建筑市场上发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价格。本文所讨论的建设工程造价主要是指第二种含义。
2.新旧模式下造价确定的区别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在实务上主要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上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可以看出这两种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程序是不同的。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国家或地区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趋于社会平均价格,这显然带有很大程度的政府定价色彩。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企业个体价格,这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定价的造价确定机制。因此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不像以往定额计价那样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价差表,很可能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二、新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对策研究
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审计一般集中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这种事后审计具有很大的被动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因此说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内容及方法都发生较大的变化。
1.审计依据的变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图纸(清单)、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
(1)定额作用“弱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2)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关键
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一个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
(3)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刚性,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
2.审计内容的变化
(1)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其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与完整等。
再次,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
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三、结束语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审计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in audit under the mode of valuation of audit content change, and based on this model,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audit
Key words: closing audit completed the list of quantities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又对“03清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推出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GB50500―2008),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工程量清单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管理进入了实质性改革阶段,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审计集中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这种事后审计具有很大的被动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因此,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内容及方法都发生较大的变化
一、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模式
1. 工程量清单基本计价原理
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和实物工程量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两个主要因素,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中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采用的是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规费、税金综合计算而成,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量发生的全部费用单价。
2.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和合同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投标人对所报综合单价承担风险,招标人对工程量的变化承担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和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报价即作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审计的区别
1. 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2).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程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与完整等。
(3).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价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2. 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
三、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任务
工程竣工结算是最后确定工程总造价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无论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十分重视工程价款的审计结算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并审核或编制竣工结算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工程结算书这一阶段审核重点是:核对合同条款,审核竣工结算工程量编制范围及费用计取范围。审核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是否合格;审核结算方法、计价方法、优惠条款等是否符合合同;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的,重点核实增加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除此之外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规范。送审资料需由工程管理部门认可避免有些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量增加的资料,而不送审工程量减少的资料;现场签证应有三方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签名盖章的原件一方面引起工程管理部门重视,另一方面减少送复印件可能出现的同一签证重复计算的现象 ;并按所提交的结
算资料列出资料交接的清单。
(2)审计人员应以事实、合同、有关文件为依据。以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审计结算中遇到的问题。属多计的应予扣回,少计、漏计的给予补回。结算审核时,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对工程量计算与计价、相关费用的核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手续及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一致性进行审核,踏勘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确保结算审核计算无误、计价正确。对现场签证加以重视,审查签证依据的同时,深入现场加以核实,做到心中有数,处理问题才有说服力。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
[DOI]10.13939/ki.zgsc.2016.51.15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审计内容可以分为五类。一是通用部分审计,即对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内容的审计监督。三是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工程类内容的审计监督。四是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的审计监督。五是其他采购方式的审计。以下将从上述五个方面阐述审计过程中需要关注的要点。
1 通用部分招投标审计
通用部分的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审计监督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招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和地方建设项目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审查的要点主要有:一是审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1)招标公告的媒体;(2)招标过程中的各个时间节点;(3)招标过程中的监管和各种文件备案手续的完备性;(4)项目工期;(5)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价格约定;(6)招标、投标、评标报告和各种文件资料的存档;(7)标段划分和承发包方式;(8)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方式、存放账户和退还时间;(9)自行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取和构成;(10)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同时,需要注意:标段划分和承发包方式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方式、存放账户和退还时间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自行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取和构成是否能满足项目的专业需求,招标、投标、评标报告和各种文件的存档资料是否完备等。二是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在整体及各个细部都全面、合法、公允,详细表述了建设单位的招标意图,在不违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否有效地保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三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人项目组人员的从业经验、执业资格等要求是否与投标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等相匹配。四是当相关规定出现歧义或相悖时,若项目为属地化监管则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层级顺序进行审计,若项目为非属地化监管则采用国家、行业、地方的层级进行审计。五是审计人员对审核的每一份招标文件,均需提出审计意见;经多次修改的招标文件,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再次提出审计意见,详细记载每次招标文件修改情况。所有审计的内容均应在审计意见中记载并留存。六是公开和自行招标项目应进行现场清标,如果建筑市场无清标程序时,内审部门要事后组织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审单位对中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回标分析,可按照评标排序取3~5家投标报价进行对比,防止不平衡报价等,清标或回标分析结果尽量经商务谈判后纳入合同约定,无法纳入合同的清标或回标分析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高于定额计价的子目工程量调增,不得变更取消或调减低于成本报价的子目工程量。
2 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投标审计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内容的审查主要需要注意以下要点:一是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超出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的内容;二是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项目批复的项次费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标价格)计算结果有无算术性错误,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是中标价格的计算结果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标准相对应;四是中标人的主要项目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是否与所递交的并经过评审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3 工程类(总承包、专业分包)招投标审计
对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工程类内容的招投标审计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的承包范围和工作界面划分是否合理清晰,专业分包的招标人资格与施工总承包文件中的约定是否完全一致;二是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是否完整、明晰。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就有关招标范围内图纸不详,且给出的工程量明细,是否做出特殊说明;三是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列项是否规范,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的约定一致;四是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审计,核算清单工程量;五是总承包与各专业分包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重复项次;六是招标文件的清单编制格式和要求投标人填报的报价格式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七是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与项目批复的工程费用或招标文件中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存在偏差;如存在偏差,偏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八是各类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结果及取费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项目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控制投资,控制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相应内容的控制指标;九是重点审计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较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审计人员要就中标人的清单漏项及不平衡报价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 货物(设备、材料)招投标计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投标审计需要关注:一是审查货物清单、品牌和质量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项目的要求;二是如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已经给出了货物暂估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标价格)是否按暂估价报价,超过暂估价的报价需按废标情形处理;三是设备、材料招标是否设置暂估价或招标控制价(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招标文件约定的经济标评标规则是否合理;四是中标价格包括的货物清单和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主体设备、辅助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量保证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项目要求,其中专用设备和材料部分是否列入国家局批准且有效的产品目录内;五是中标人的报价格式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说明是否清晰完整。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明确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5 其他采购方式的审计
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工程、货物(设备、材料)和服务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供货商和服务商。审计时需要注意:一是采购的数量、质量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设计和项目的需要;二是如工程和货物包括在总包招标文件中,审计其采购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总包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费用的支付方式是否与总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保持一致;三是采购文件是否完备(时间、质量、数量、性能、标准等),参与单位的选取是否合理(专用材料和设备除外);四是参与决策或评审人员是否具有类似项目评审经验或资格;五是参与单位的数量和所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要求;六是在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前提下,审计最终确认价格是否超过暂估价(项),若超过是否合理。
参考文献:
[1]郭平.内部招投标审计要点浅析[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7(3):27-28.
[2]阎永伟,李秀梅.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审计应重点抓好的几个环节[J].财会学习,2009(11):51-52.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投资;投资审计
一、清单计价方式下投资审计的基本内容
(一)事前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阶段
与预算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突出特点就是“量价分离、投标竞价,”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把握住“量”的问题。因为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等因素充分细化考虑到单价的确定上,并以“活单价”的形式出现,所以真实地反映工程量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一阶段的投资审计就必须把握一定的前瞻性,既要把握住“量”又要控制好“价”,做好事前控制这篇“文章”。审计时必须考虑以下方面: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相对完整,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无缺项、漏项;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对分部分项的划分及其包含的内容可以不尽相同,审计要特别予以关注,以避免重复计算;报价文件是否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是否齐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无高估冒算情况,以避免清单编制质量低而直接影响编制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这种事前控制的投资审计方式,较之以往的以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的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只注重标底编制的准确性,招标程序的合规性,开标之前标底的保密性,更具有科学性、有用性和实效性,对投资审计的延伸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过程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阶段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阶段,侧重于如何“按标准执行,按程序管理”的有效性。
1、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性问题。在定额计价方式下,对于投标报价阶段的评审重点主要是对项目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项的合理性及计价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各投标单位通过对单位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施工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配置投入,合理确定现场费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报出最终的投标报价。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后,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清单工程量及清单报价,这也是投资审计的重点。
2、强化合同管理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必然引起投资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变革。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引入风险制约机制,作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合同管理,应该是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协议。合同评审,是投资审计从源头把关之举。因此,合同的程序性评审与合同文本评审是保证合同合法与规范的关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后,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量复核提出了更高要求,合同履约中的审计主要是检查合同是否全面执行,以实现把握线索、诊断偏差、分清责任、降低风险。
3、管理方式的转变问题。审计人员要立足工程造价控制的前沿,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服务到位,做好与工程造价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沟通,关注施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施工现场摸清工程量变化的一切线索,以自身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协调、监督好每一件索赔事件,进而实现对工程投资的管理和服务,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与监督。
(三)工程事中控制是做好工程审计的关键
1、对施工单位工程实施组织措施。要求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管理班子必须落实工程造价控制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财务审计人员和工程审计人员紧密配合,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明确各自的责任。财务审计人员编制好自己的工作计划,定期对工程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审计,掌握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与工程审计人员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以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专项使用。
2、对施工单位实施经济措施。每实施一项建设工程,根据项目手续的审批程度和项目资金的筹措到位情况。财务人员必须编制好资金使用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和付款方式。在项目施工阶段每月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根据施工工期进行验收,并要求上报工程进度报表,附有详细的工程量。建设单位造价审计人员对该工程月进度进行复核,查看所报进度是否属实,工期是否正常施工。这样,由每月的进度报表,看工程整体的形象进度;由每月的形象进度看工程的整体工期情况,累计工程款的投入使用情况。结合整个工程的进度与投资情况,复核工程付款的比例,再由财务人员签发付款证书。
二、新旧方式下投资造价确定的区别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在实务上主要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上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可以看出这两种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程序是不同的。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国家或地区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趋于社会平均价格,这显然带有很大程度的政府定价色彩,没有充分体现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企业个体价格,这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定价的造价确定机制。因此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不像以往定额计价那样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价差表,很可能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三、新计价方式下建设工程投资审计的基本途径
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审计一般集中发生在工程竣工决算阶段,这种事后审计具有很大的被动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因此说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内容及方法都发生较大的变化。
(一)审计依据的变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图纸(清单)、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变更资料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
1、定额作用“弱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2、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关键。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企业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一个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
3、合同约束作用加强。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价和最终决算价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刚性,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
(二)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2、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
综上所述,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施,投资审计面临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对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也会更加严格,但只要转变观念,把握住工程造价“全过程审计”的理念,投资审计的效果将会得到很好的体现。
参考文献:
1、王剑锋.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的审核方法[J].江苏建筑,2003(4).
2、许宏伟.工程量清单计价:投资审计新的关注点[J].中国内部审计,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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