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17:50:42 来源 : 法治日报
(资料图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建设数字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数字经济不仅是一场技术变革,更是一场生产、生活、治理方式的系统性重塑。数字经济时代,新类型的著作权成果不断涌现,犯罪的手段也呈现出很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特殊性,司法适用面临很多疑难问题。本次论坛围绕“外挂”“私服”“深度链接”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问题以及侵犯著作权犯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展开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达成了诸多共识,研讨成果相当丰硕,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围绕讨论的内容,我谈三点体会。
一是直面时代挑战,推动刑事治理现代化。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犯罪呈现出犯罪场域的泛在性、侵权主体的平台化、危害行为的复杂性、社会危害的难以估量性等特征,为传统刑事治理格局带来新的挑战。数字经济的社会重塑,要求刑法的治理重塑。构建数字经济刑事法治框架和规则体系,发挥刑事法律的社会保护功能,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也是提升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时代课题。数字经济时代刑事治理现代化,要求刑事治理体系现代化,形成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行之有效的数字经济时代犯罪防治体制机制及法律法规安排;要求刑事治理能力现代化,顺应数字技术变革创新犯罪防治的模式与方法,形成一个由多方主体参与、多元社会调节机制综合发力的共治结构,增进全社会犯罪防治的实际效能;要求刑事治理理念现代化。一段时间以来,实践中不时出现看似于法有据却引发公众质疑的案例,其中就与我们长期以来偏重法条解读、理念指引不足的研究范式和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实践模式存在一定关系。如何强化对刑事司法实践的理念指引和价值指引,如何传承好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优良传统,如何找准能动司法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是重塑刑法参与观,实现刑事一体协同推进。数字经济时代刑法学研究必须有更为宏观的一体化研究意识,既要发挥刑法的社会功能,做到治理“到位”,又要避免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防止刑事“越位”,必须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重塑数字经济社会的刑法参与观。从刑法内在运行层面考虑,应以立体化思维区别刑法理念、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不同维度的刑事法治,最大限度发挥刑法制定实施各环节各部门的作用,充分释放刑事治理效能。从刑法外在治理功能层面考虑,数字经济犯罪防治应坚持共治理念,充分发挥非刑事治理手段的作用,协同国家机关与数字经济企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网民等社会主体,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相结合,国家治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事后惩罚与事前预防相结合,线上治理与线下治理相结合,国内法治与域外法治相结合的系统化治理模式。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司法实务难题。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刑法学理论,也没有通用的刑法学“万能方案”,只有把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才能真正构建有用、管用的刑法学知识体系。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丰富多样的实践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刑法学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的“源头活水”,也是刑法学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的最终归宿。刑法学研究要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重视案例研究工作,既要关注重大典型和具有规则创设价值的个案裁判,也要关注蕴含在类案中的规则经验。
聚焦解决司法实务问题,正是我们设立“实务刑法论坛”的初衷。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聚焦信息网络犯罪等疑难复杂问题,联合多地实务部门举办了五期“实务刑法论坛”。通过举办系列论坛,广泛团结了全国刑法理论界、实务界的同仁,引导大家关注实务问题,汇聚智慧,凝聚共识,发挥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从第一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实务问题”,到第二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实务问题”,第三期“网络盗刷司法实务问题”,第四期“虚拟财产刑事案件司法实务问题”,再到第五期“数字经济时代著作权刑事保护司法实务问题”,研讨内容理实并重,问题导向鲜明,积极回应实践需求,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实现更高水平的理论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充分展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生命力。通过举办系列论坛,形成了一批成果,凝聚了很多共识,有的已经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共识,推动法律适用统一。更重要的是,通过与司法实务紧密结合,我们正在建立符合中国式现代化要求、能够指导中国法治实践的刑法学研究范式,开创刑法学研究中国化时代化的生动局面,推动刑法学研究会成为联系和团结广大刑事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引领繁荣刑法学研究、推动学术转型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实务刑法论坛”要持续办下去,并且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越办越好。论坛的成果要精选出版,假以时日,久久为功,形成一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需要我们紧紧抓住这一重大战略机遇,促进数字经济时代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再上新的台阶。我相信,本次论坛的成果对于加强数字经济时代刑事法治保障、推动刑事治理现代化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文章为作者在第五期“实务刑法论坛”数字经济时代著作权刑事保护司法实务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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