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4 08:32:41 来源 : 中国食品报
(资料图片)
本报讯 欧盟委员会日前修订了来自雨生红球藻的新型食品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使用条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是指定食品类别指令2002/46/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和幼儿,最高水平为:3岁至10岁以下儿童每天2.3毫克虾青素,10至14岁以下青少年每天5.7毫克虾青素,14岁以上的普通人群每天8毫克虾青素。其他特定标签要求为: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含有“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如有以下情况应注明不得食用: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虾青素酯的食品补充剂; 3岁以下的婴幼儿;婴儿和10岁以下的儿童;婴儿、儿童和14岁以下的青少年。
(泽夕)
《中国食品报》(2023年08月14日06版)
(责编:杨晓晶)
标签: